資遣費試算
輸入到職日、離職日和平均工資,馬上算出新制、舊制或新舊制併計的資遣費,並列出每一段的計算明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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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制年資超過 12 年,資遣費已達上限 6 個月平均工資。
資遣費計算公式
新制(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):資遣費 = 月平均工資 × 0.5 × 新制年資(年),最高 6 個月平均工資。畸零月數 ÷ 12,畸零天數以 30 天為 1 個月。
舊制(勞動基準法第 17 條):資遣費 = 月平均工資 × 舊制年資(年),無上限。畸零月數 ÷ 12,不滿 1 個月以 1 個月計。
例:年資 3 年 6 個月 15 天、平均工資 30,000 元,新制約 53,125 元,舊制約 107,500 元(勞動部範例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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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資遣費怎麼算?
勞退新制年資每滿 1 年發給 0.5 個月平均工資,未滿 1 年按比例計算,最多 6 個月;勞基法舊制年資每滿 1 年發給 1 個月平均工資,沒有上限。有新舊制年資的人,兩段分別計算後相加。
平均工資怎麼算?
依勞基法第 2 條,平均工資是離職前 6 個月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總日數。勞動部說明實務上以前 6 個月工資總額直接除以 6 作為月平均工資,加班費、全勤獎金等經常性給與也要算進去。
未滿一年的年資怎麼算?
新制:剩餘月數除以 12,剩餘天數以 30 天換算 1 個月,再按比例計給。舊制:剩餘月數除以 12,不滿 1 個月的天數直接以 1 個月計。
新舊制年資怎麼併計?
2005 年 7 月 1 日勞退新制施行前的年資屬於舊制,若選擇改適用新制,舊制年資會保留,資遣時依勞基法第 17 條計算;改制後的年資依勞退條例第 12 條計算。新制 6 個月上限只限制新制那一段,不影響舊制。
資遣費什麼時候要發?
雇主應在終止勞動契約後 30 日內發給資遣費。逾期未發或少發,可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。
自己離職可以領資遣費嗎?
一般自請離職沒有資遣費。但如果是因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法令(例如積欠工資、未依法投保)而依勞基法第 14 條終止契約,仍可請求資遣費。
免責聲明:本試算僅供參考,以勞動部規定為準。實際金額可能因個案事實(例如工資認定、年資中斷、契約約定)而不同,如有爭議請洽地方主管機關或專業人士。 法源:勞動基準法第 17 條、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;官方試算可參考勞動部資遣費試算表。